广东省印发《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12月22日,广东省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全省碳市场交易及相关活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与绿色低碳发展。办法明确,碳排放配额实行统一注册登记,重点碳排放单位需如实统计、核算并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原始数据及管理台账至少保存五年,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配额分配采取免费与有偿相结合方式,新建项目须按规定购买有偿配额,同时允许使用符合规定的自愿减排量进行抵销。交易采取挂牌、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深化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12月23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深化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30年新创建100个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的工作目标。方案提出,优先选取减排动能强或低碳基础好的园区、企业、乡村,打造高阶样板;同时兼顾减排潜力较大、具备一定低碳基础的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建筑、企业,有序推进试点,形成基础实施范式,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域“近零碳”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
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出,加强绿色金融内外合作,完善中国-新加坡绿色金融工作组机制,在绿色金融标准的制定和应用、绿色金融产品、金融科技支持绿色金融等方面加强合作。引进东南亚、港澳地区投资者支持绿色低碳基金、绿色产业、零碳园区和生态环保项目建设。鼓励东南亚、港澳地区投资者投资沿线省(区、市)金融机构或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与东南亚、港澳地区在转型金融标准应用方面开展合作,支持通道领域低碳经济发展。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绿色债券评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绿色债券。
宁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电直连实施方案》的通知
12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电直连实施方案》,围绕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和碳减排相关制度作出系统安排。方案明确,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直接向单一用户供电,并实现电量物理溯源,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在规模和比例要求上,方案提出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负荷侧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并要求逐年提高,到2030年前达到35%以上;上网电量占比原则上不超过20%,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不应向公共电网反送电。方案还明确直连项目接入电压等级原则上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对35千伏、110千伏接入距离作出20公里和50公里的具体限制。
财政部等九部门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
12月25日,财政部等九部门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 第1号——气候(试行)》,旨在规范企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推进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准则围绕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大核心维度,明确企业需披露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财务影响、温室气体排放等关键信息,引入相称性原则适配不同企业能力。作为中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进程中发布的第一个主题性准则,现阶段由企业自愿实施,后续将分步推进向强制披露扩展。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气候准则》在不同行业应用存在诸多差异,目前已开展电力、钢铁、煤炭、铝、氢、汽车等行业应用指南的制定工作,为不同行业应用《气候准则》提供指引,形成“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行业应用指南”的全链条行业应用体系。
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CCER—01—004—V01)》方法学的通知
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CCER—01—004—V01)》,将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纳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适用于新建的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包括对现有电解水制氢项目进行改造、修复或翻新、更换或扩容的项目。其中,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边界包括自有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水电解制氢系统、氢气存储系统、氢气压缩系统、保温装置,以及项目替代的既有或拟建化石能源制氢设施。方法学明确,基准线情景下,煤制氢基准排放因子为19吨二氧化碳每吨氢气,天然气制氢为9吨二氧化碳每吨氢气。项目须将氢气质量、体积、温度、压力、电量等监测数据每秒接入储存系统并每分钟上传至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项目监测数据及时与省级、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共享。方法学免予额外性论证,鼓励项目结合输氢管道建设提升减排效益与资源配置效率,主管部门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所有监测数据及原始凭证需保存至少10年,确保项目规范实施。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已正式发布18项CCER方法学。
北京市印发《北京市美丽工厂建设指引》
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北京市美丽工厂建设指引》,提出力争到2027年,建设推广一批特色鲜明的美丽工厂案例。《指引》指出,建立并优化碳排放管理机制。建立并持续优化工厂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和制度,制定温室气体减排方案或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按照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主要产品碳足迹核算或核查,并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持续改善产品碳足迹;工厂或其上级单位每年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公开和工厂相关的环境社会责任履行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工厂披露ESG报告,公开发布ESG报告并积极开展ESG评价评级。
海南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近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提出构建新型零碳能源系统、打造产业降碳新模式、实施建筑减碳新示范、完善交通脱碳新体系、搭建智慧管碳新系统、探索长效治碳新路径六项重点任务。《通知》中同时公布《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明确零碳园区建设标准以单位能耗碳排放为核心指标,工业类园区单位能耗碳排放不大于0.4吨/吨标准煤,非工业类园区单位能耗碳排放应不大于0.3吨/吨标准煤,指标体系还包括清洁能源消费占比、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比例等引导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