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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碳市场一周动态(07.25—07.31)

时间: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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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向

 国家顶层规划

生态环境部等19部门: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

7月27日,生态环境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旨在深入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规划明确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5年降低17%,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下降3%左右,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全面实现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规划提出,控制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快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提升气候风险应对能力,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强化科技、法律、金融等治理能力支撑,并积极参与引领全球气候治理。


生态环境部:四大行业配额总量及分配方案征求意见

7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2026年度发电行业以及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包含总体要求、配额分配范围、配额计算方法、配额发放、配额清缴五方面内容,对预分配配额、核定配额相关数据表进行了统一规范。其中明确排放范围为发电行业覆盖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直接排放,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覆盖消耗化石燃料、工业过程和含碳产品隐含排放等产生的温室气体直接排放。均不覆盖因消耗电力、热力等导致的间接排放。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分配逻辑,总体原则围绕“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开展。配额发放采用预分配与核定两步走模式,原则上按上一年度核查排放量的50%预分配。再根据当年实际核查数据,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发放剩余配额。


生态环境部:到2030年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

7月3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工业绿色低碳“十五五”规划》,旨在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及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规划》到2030年,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绿色能源应用比例显著提高,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绿色低碳产业竞争优势巩固提升。系统部署了“实施1个行动、提升4个能力、健全2个体系”七大任务:深入实施工业碳达峰行动,推动产业结构与用能结构协同转型;提升传统产业、优势产业及新兴产业的绿色价值创造能力;大力发展绿色装备与产品,强化有效供给;增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推动智能化与绿色化融合发展,以数智赋能绿色制造;健全工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高效利用;以及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培育绿色工厂、园区和供应链。


地方新政

北京:2030年力争建成20个左右市级园区

7月28日,北京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北京市加快建设零碳园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计划到2030年力争建成20个左右市级零碳园区,建设期一般为三年,可以是整个园区,也可以是园中园,实施动态评估模式,进展缓慢的则将被移除名单。《方案》包括建设内容、改革创新、支持政策、组织实施四部分,共16项任务措施,此外也明确了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与建设指标体系。其中提到支持改革创新,实施“一园一策”差异化建设路径,鼓励园区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鼓励进行第三方绿色认证。强化先进技术集成示范,推动园区围绕可再生能源替代等领域集成应用绿色低碳前沿技术。


四川:优先培育“15+N”重点产业链零碳工厂

7月28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做好国家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要突出重点行业,加强引导培育,结合全省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工作部署,立足本地产业实际和行业特点,优先选择“15+N”重点产业链中脱碳需求迫切、能源消费以电力为主、脱碳难度相对较小的行业先行探索建设零碳工厂,条件成熟后再向碳排放量强度高、脱碳难度大的行业逐步推进。强化过程跟踪,建立常态化跟踪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定期通过管理平台报送年度建设进展、核心指标变化情况及有关绩效信息,及时梳理总结推广经验和有效做法。


湖南:设立低碳零碳负碳方向专项资金

7月30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低碳零碳负碳方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主要支持园区低碳零碳负碳建设、园区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和省委、省政府明确需要支持的相关事项四个方向。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市政费用)的30%,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对项目设定了多条准入门槛,其中包括:新建系统绿电直供比例低于80%、零碳热源比例低于50%,或改造后碳排放降幅不足50%的项目均不予支持;仅具数据展示功能的能碳平台也不予支持。


行业资讯

ISO与GHG Protocol宣布合并企业碳核算标准

7月29日,国际标准组织(ISO)和《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宣布,将把各自的企业碳核算标准合并为一项统一的全球核算标准。此举旨在解决当前标准与政策不统一对气候行动造成的阻碍,为全球提供统一的排放核算通用语言。GHG Protocol的声明指出,在与关键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方进行接触后,这两个组织目前的目标是发布一项带有双方联合品牌的单一企业标准,并计划于2027年第二季度就该未来企业标准开展整合后的公开征求意见。这项新标准将把GHG Protocol的范围1、范围2、范围3以及行动与市场工具(AMI)标准与ISO的14064-1(温室气体)标准结合起来。


新加坡发布与ISSB标准对齐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草案

近日,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监管局(ACRA)正式发布了一份与国际可持续性标准委员会(ISSB)准则对齐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该草案要求在新加坡注册的企业按ISSB框架披露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同时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增加了若干补充指引。作为亚洲重要的金融中心,新加坡此次动作被视为亚太地区推动ISSB标准落地的关键节点。草案预计将于2027财年起对大型上市公司强制执行,中小企业给予两年过渡期。ACRA表示,此举旨在提升新加坡资本市场的ESG透明度与国际竞争力,吸引更多关注可持续投资的全球机构投资者。


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拟议方案拟议强制披露5类范围3数据

近日,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公布了加州气候报告法规(SB253)中关于范围3(价值链)排放披露的拟议方案。鉴于企业对数据获取和合规成本的担忧,CARB提议在2027年启动初期,仅强制要求企业披露5个最常被报告且数据基础最成熟的范围3类别,包括采购的商品和服务、燃料和能源相关活动、运营产生的废弃物、商务旅行及员工通勤,其余10个类别则鼓励自愿报告。同时,CARB明确了相关配套要求:一是自2027年起,企业必须对范围1和范围2的排放报告获取有限保证(鉴证),且需符合五种被认可的鉴证标准之一,其中包括:AA1000ASv3、AICPAAT-CSection210、ISO14064-3:2019、ISAE3410&3000(适用于2026年12月15日之前开始的保证业务),以及ISSA5000(适用于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保证业务);二是取消了对保险公司的豁免,要求其从2027年起全面履行SB253报告义务,以满足涵盖范围3及第三方鉴证的严格要求。CARB计划于8月和9月举行系列“倾听会”继续收集利益相关方反馈,以完善最终实施细节。


欧盟计划延长免费碳配额发放期以缓解短期碳合规压力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规则修订的提案。该提案旨在平衡气候目标与工业竞争力,核心内容包括将免费碳配额的发放期限延长至2038年,以缓解欧洲企业面临的短期碳合规压力,降低停产及产能外迁风险。同时,城市垃圾焚烧设施将从2031年起分阶段纳入履约管控范围,并于2034年起按100%排放量清缴配额。此次修订被视为欧盟在理想与现实间的折中方案,短期有助于缓解欧洲工业的转型压力,但其长期成效仍取决于未来三年欧盟在绿氢规模化、电网升级及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建设上能否取得实质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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