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明确COP31谈判重点聚焦落实巴黎协定与气候行动
10月12日,欧盟理事会批准结论文件,确立欧盟在11月土耳其安塔利亚COP31气候大会上的谈判立场。欧盟承认1.5℃温控目标可能被暂时突破,但仍主张通过“过冲-峰值-下降”路径争取在本世纪末回到1.5℃轨道,呼吁各国尽快提交并有效落实国家自主贡献,补齐缺失承诺。欧盟强调COP31应成为落实《巴黎协定》的转折点,推动各国切实执行首次全球盘点成果,重点包括逐步摆脱化石燃料、加速清洁能源转型和清洁电气化,并同步提升气候韧性。欧盟重申坚持联合国框架下的多边合作,要求所有成员国参会并保持内部团结,把气候承诺转化为可衡量、可落地的实际行动。
SBTN发布自然相关科学目标2.0
10月12日,科学自然目标网络(SBTN)正式发布《自然相关科学目标2.0》,旨在为企业提供更清晰、更务实的自然保护行动路径。该版本并非简单技术更新,而是在多年科学积累、企业试点和伙伴反馈基础上,针对数据不完善、供应链可追溯性不足和价值链复杂等现实困难,优化了从评估、优先级排序到目标设定与实施的全流程方法。2.0版增加了更多启动和推进路径,强化了淡水(含地下水和农药影响)与土地(涵盖采矿、基础设施、建筑及采掘业)的方法,并新增第四步“行动”资源,帮助企业从设定目标转向实施规划。同时,它与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NFD)和自然向好倡议(NPI)进一步对齐,减少企业在评估、披露、目标设定和行动之间的重复工作。
欧盟发布主题说明规范可持续影响与气候转型声明防范漂绿风险
10月12日,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发布两份关于可持续性相关声明的主题说明,旨在提升市场透明度并降低“漂绿”风险。第一份说明聚焦“影响声明”,针对基金和债券中关于环境或社会正面影响的表述,指出市场参与者对其理解和雄心水平存在差异,因此鼓励机构清晰说明预期产生的影响、实现方式及结果衡量方法,以确保投资者获得清晰、平衡的信息。第二份说明关注“气候转型声明”,涵盖基金、债券和基准指数中的相关实践,强调此类前瞻性声明存在不确定性,需明确披露转型目标、实施路径、进展评估方式以及相关假设、数据局限性和依赖因素。两份说明通过正反案例提供实用指引,适用于非监管沟通场景,不构成新的监管要求,而是帮助市场参与者更好遵循现有“清晰、公平、不误导”的沟通原则。
欧盟拟推迟实施进口能源甲烷排放监管要求
10月14日,欧盟委员会提议,将《甲烷排放条例》中涉及石油、天然气和煤炭进口商的规定推迟一年实施。该规定原定于2027年1月1日生效,现拟延至2028年。进口商需在2029年5月31日前证明其2028年进口活动符合与欧盟同等水平的甲烷监测和报告要求。该规定主要涉及天然气、石油和煤炭进口商的甲烷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义务,以及进口商和欧盟境内生产商的甲烷排放强度报告要求。欧盟称,中东冲突持续冲击全球能源市场,推迟实施旨在避免在当前地缘政治背景下给化石燃料进口供应安全增加额外压力,同时为企业和成员国留出更多准备时间。此前,美国、法国等已对法规可能扰乱供应、加大进口商法律风险提出警告,行业组织则呼吁进一步延长过渡期。
全国首批绿证跨境集中交易达成,内地绿证规模化落地香港
10月14日,全国首批绿证跨境集中交易(香港)发布活动在广州举行。本次集中交易共成交绿证约10万个,对应可再生能源电量近1亿千瓦时,标志着我国国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GEC)规模化落地香港市场,正式打通内地绿证市场与香港国际绿色金融市场的联通渠道,成为我国绿证“走出去”、粤港澳大湾区绿色能源协同创新的标志性实践。本次跨境集中交易创新采用“双代理”业务模式。内地6家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深圳市绿电绿证服务中心,与香港交易所Core Climate平台代理的香港用户集中协商,最终通过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完成绿证跨境集中交割。
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6年度报告》
10月1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6年度报告》,该报告是我国每年发布的应对气候变化综合性年度报告,系统梳理当年在减缓、适应、国际合作、政策机制等方面的进展与成效。会议强调,编制和发布该报告对于系统展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进展、增强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信心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年度报告》的影响力,引导公众增强绿色低碳意识,增进国际社会的理解与认同。要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促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加快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